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 - 协议离婚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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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4月23日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当然了,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关于它的有效期问题还是可以详细了解下的。

  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把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便可以拿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签名后的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有多长,这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事实上,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后,一一写明在离婚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只要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即不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将长久有效。

  当然,如果发现签订协议时一方有隐瞒财产真实情况问题,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那么涉及的财产处理条款,其实可以请求变更。

  离婚后主张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按以下进行:

  1、前提条件

  夫妻俩协议离婚

  2、时间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

  3、起诉理由

  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起诉之后,法院也受理的,经过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后还就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只有在财产协议问题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