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 - 婚姻关系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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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7月11日

  现在已经有很多年轻人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并不代表是对婚姻的不信任,这种行为可以理解是为对个人生活和对婚姻的保障,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呢?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