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 | 马苏状告黄毅清,资深律师评刑事自诉与诽谤罪 - 经典案例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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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月31日

  最近,李小璐与嘻哈歌手PGOne的夜宿风波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事件持续发酵,不免让吃瓜群众感叹“贵圈真乱”。当事人李小璐可以说一手好牌已被打烂,PGOne更是把自己刚刚辛苦挣得的一点名声毁得一塌糊涂。而本来看似与事件无关的马苏,则是因为站出来为李小璐发声而被指欺骗大众,随后更是被黄奕前夫黄毅清在微博爆料称其与多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导致人设崩塌。
  1月12日,马苏本人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黄毅清涉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随后,马苏工作室官方微博对此事发布声明,称黄毅清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将根据违法程度采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与以往大多数明星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的民事维权途径不同,马苏此次采用的是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的是黄毅清的刑事责任。广东风泽律师团资深律师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1.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国家请求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则是由受害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根据《刑法》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马苏提起的正是当中的诽谤罪。对于此类案件,我国各级法院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即除非公民启动诉讼程序,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在这一点上,有别于一般的刑事公诉案件。

  2. 什么是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条规定可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回归到马苏诉黄毅清的案件,如果黄毅清在微博中关于马苏的爆料系子虚乌有,纯属捏造,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黄毅清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而非一般民事纠纷的赔偿。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从目前黄毅清在微博及今日头条中消息的浏览量来看,其爆料信息的被点击、浏览或被转发的次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前述标准,如果爆料的信息内容被确定为捏造的,则黄毅清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诽谤罪
  纵观大众对此次事件的评论,有人抨击黄毅清的一系列言论是在蹭热搜、博眼球,马苏无辜却被他紧咬不放;也有人夸赞黄毅清是娱乐圈纪委,揭开了马苏的真面目。无论实情多么纠葛复杂,在风泽律师团律师看来,公众人物都应该明白,自己的言论、行为都会如蝴蝶效应般对公众产生巨大影响,应当谨言慎行,为社会传播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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