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 子女抚养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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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4月29日

  要是夫妻双方有孩子还是准备离婚,那么就有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配合探望孩子,出现一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那么哪些情况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呢?

  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中止探望权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是当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要恢复探望权行使。

  申请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有其他队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