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 离婚赔偿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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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8月31日

  差不多每对夫妻离婚都有金钱上的纠葛,但是有时候夫妻的财产分割并不能按照平均的方式进行分割,因为存在着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每段婚姻消耗的都是时间和青春,那么青春损失费有哪些法律上的依据呢?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关于夫妻离婚损失费多半是指的青春损失费,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未对青春损失费做出规定,但是也有与之对应的离婚赔偿规定,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该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各位可以参考上文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