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 同居关系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7日

  正处于热恋期的男女可能会选择同居,同居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两个人的生活压力,但生活中难免有争吵和争执,闹到分手也有可能,同居期间也会产生如同结婚期间的问题,那么应当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