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由不履行或履行不充分的一方支付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就是抚养费。那么增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条件呢?
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两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据当时生活水平提出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支撑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例如:在离婚后的第二年,大何的儿子小何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需要大量的钱来治病,则此时的抚养费肯定不足够,可要求无抚养权的一方适当增加抚养费。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