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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4月11日

  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需要解除同居关系,那么也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比如说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那么同居关系有哪些种类?夫妻之间解除同居关系要经过哪些手续?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由深圳离婚律师为你解答。

  夫妻之间解除同居关系要经过哪些手续?

  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如果是后两种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确定自己属于哪种同居关系,对号入座即可。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的难点就在财产的分割,因此也是比较麻烦的事情。具体的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还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分割比较好。

  同居关系有哪些种类?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首选需要确定您属于哪种同居关系,然后根据您的同居关系确定如何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