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 财产分割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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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4月24日

  共有,共有指至少有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物品或财物。共有可以区分两类,一种是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当事人超过了2个人的(这里就包括2个人的情况)依据协商一致按照各自拥有的对这项财产的份额享受其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要分担相对的义务。(2)共同共有,是指共同享有一项财产的人不区分份额,平等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每个人没有权利义务的大小之分。

  财产,财产指公民拥有的物质财富,一般来说,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财产权)三种。

  分割,分割就是把一个整体的东西或有联系的两个以上的东西分开。

  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

  (1)国家或者集体、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物,以及一些非法所得的赃物、犯罪所得等等其实是不允许进行分割的 ;

  (2)分割财产应该以大家集体协商同意后再进行,不能对团结和睦的精神有所破坏。若大家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若共有人之间有签订财产分割的合同,那么分割财产应照着合同条例分割不得擅自修改。

  而一般我们可以根据财产共有人的意见和要求与财产性质对财产进行分割,有以下三种分割方式:

  (1) 当共有财产为金钱、粮食、书本等有实物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物资时,通常以实质分割的方式分割共有财产。这样即不会影响到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用途,分割更加方便简单。

  (2) 当共有财产无法实际作出分割,比如一方一半这样,又或者在分割之后可能会对其原有价值造成损害的,在共有人都不愿意拥有实物的情况下,可将共有财产进行出售,所得资金由共有人按比例分配共有财产。要是共有人中有一方愿意接收共有物,可以由该人接收。其接收的共有物中超出他应得的价值份额可以以金钱等实物方式补偿给其他共有人。

  (3)存在上一种情况的时候,即:共有财产无法实际作出分割,又或者在分割之后可能会对其原有价值造成损害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分析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