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哪些情况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金 - 离婚赔偿 -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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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4月30日

  很多离婚的家庭在打官司的时候都会涉及到离婚赔偿金的问题,这个离婚损害的赔偿,主要是因为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内出现过错,从而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金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在时候走个情况下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金,而赔偿金一般都是结合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衡量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姻期间内发现其中一方已经和其他人有过婚姻登记,并且现在有着两段婚姻的,并且给对方造成了精神损害,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造成一般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大致为一千元到三千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一般赔偿金为三千元到五千元,要是因为对方的过错,给受害者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精神打击,或者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要处罚金在五千元以上,并结合造成的影响确定具体的金额。

  第二种情况就是一种一方在外面有第三者并且和人已经同居的,这种情况给另外一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按照上述的等级进行区分,然后赔偿。

  第三种就是过错的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经常殴打家庭成员的情况,这个原因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赔偿,离婚后过错的一方还要对受害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赔偿,一般是看因此受伤住院的医药费情况来定。

  第四种就是虐待家庭成员,同样按照上面的精神损害要求进行赔偿。